手抄报图片 > 节日手抄报 > 抗战胜利纪念日

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手抄报

更新日期:06-11

描述:抗日战争是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根据远东军事法庭裁判:“中日战争”应从1928年皇姑屯事件开始)中国人民进行的8年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伟大的民族革命战争,也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

  今天——9月3日,是法定的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然而这一天却鲜为人知。让我们再一次凝望这个热血铸就的历史坐标——1945年9月3日。

  以这个胜利之日为标志,中华民族摆脱向下沉沦的衰败轨迹,开始走向振兴的伟大转折。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这是一个伟大的起点。从这里开始,中华民族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胜利纪念日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把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只实行一年,就改定为9月3日。再上溯至抗战胜利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4月决定以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解放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51年8月13日签发的关于规定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公告是这样说的:“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通知中、美、英、苏四国政府,无条件接受敦促其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晨7时(即北京时间晨7时),中、美、英、苏四国政府在各自首都(重庆、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日本政府正式无条件投降的消息。于是,“8月15日中美英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和“8月15日日皇宣读‘终战诏书’的录音向日本军民播放”构成了中国人关于那一天的记忆。

  其实,关于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早在1945年8月16日重庆《大公报》第二版就登有一则消息:“我国庆祝胜利,将于日本签订投降书后开始。预定庆祝三天,各机关放假一天,一切办法已经中央决定,通电各省市准备候公布后施行。”此前8月12日中、美、英、苏答复日本请降照会后《大公报》刊登的一则消息就曾预告:日本投降消息将由我国和盟国同时宣布,庆祝胜利的日期亦将另行公布。由此可以推测,当时确立胜利纪念日的日期纯粹是一个技术问题。

猜你喜欢